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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通信定增募不超2.1亿获深交所通过 海通证券建功

发布日期:2024-01-15 15:14    点击次数:112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履行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最终能否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7月26日,吉大通信公告披露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226.27万元(含本数),在考虑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1,892.90万元的财务性投资因素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调减至不超过21,333.37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政企数智化业务中心项目、“智慧食堂”产业化项目和智慧中台建设项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向下取整),且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24,000.00万股的30%,即不超过7,200.00万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24,000.00万股,公司控股股东吉大控股直接持股4,800.00万股,占比20%,吉大控股是吉林大学独资企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吉林大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200.00万股(含本数),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吉大控股持股比例降至15.38%。

为了保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深交所的审核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情况,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前提下,对于参与竞价过程的认购对象,将控制单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并控制单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之后股份数量的上限。因此,公司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吉大通信表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的业务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业务规模将不断扩大,全面提高公司的竞争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总体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吉大通信7月26日披露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显示,公司本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是韩节高、邱皓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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